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宣传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与管理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宣传培训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与管理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