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通过建设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项目库管理系统,规范国家储备林项目申报、论证、审核、统计等工作。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按程序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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