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通过建设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项目库管理系统,规范国家储备林项目申报、论证、审核、统计等工作。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按程序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通过建设和完善国家储备林项目库管理系统,规范国家储备林项目申报、论证、审核、统计等工作。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按程序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