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法享有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相关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