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法享有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相关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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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