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国家储备林。可结合国土绿化,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支持资金,在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方面对国家储备林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储备林贷款贴息、保险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多元化投融资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其建设方案和作业设计的编制、报批及项目监管等,参照金融贷款项目进行。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