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家储备林统计分析和评估结果,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储备林金融贷款项目审核、奖惩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统计分析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