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国家储备林中幼林抚育应遵照森林抚育相关规程,选择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龄林,采取间伐、修枝、施肥等措施开展。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