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国家储备林中幼林抚育应遵照森林抚育相关规程,选择有培育前途、增产潜力较大的中幼龄林,采取间伐、修枝、施肥等措施开展。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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