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家储备林现有林改培应遵照国家储备林改培相关技术规程,对现有林中立地条件好,但未适地适树、目的树种不明确、生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林分,采取林冠下造林、间伐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开展。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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