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规划与投资
第十条
利用金融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的,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贷款手续,并将贷款结果及时按程序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规划与投资
利用金融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的,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贷款手续,并将贷款结果及时按程序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时将结果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