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八条第八条开办快递末端网点,不得超出开办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制定机关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