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五条

第五条

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制定机关
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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