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四条

第四条

开办者应当在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快件存放和保管区域,配备相应的通讯、货架、监控等设备设施,公示快递服务组织标识,并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制定机关
邮政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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