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doc制定机关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