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开办者和快递末端网点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