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的通告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开办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由原备案机关撤销该备案。制定机关邮政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