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资质审批

第七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