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资质审批第七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