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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