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7月20日公布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公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