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大陆的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并遵守本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