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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