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