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认证认可协会应当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发现认证机构或者认证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