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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