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应当对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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