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应当对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