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 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在确认相关情况后5日内,暂停认证对象相应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撤销其相应认证证书。 暂停期限按照认证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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