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