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 (一)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 (二)委托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认证对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认证机构在从事认证活动时,应当对认证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 (一)具备相关法定资质、资格; (二)委托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认证对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出具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