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从事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认证机构不得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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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