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制定机关档案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