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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