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机关的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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