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档案专业人员所在单位、档案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处理建议,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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