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档案专业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档案专业人员所在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制定机关档案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