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学风建设、基础设施、经费管理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指导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改进工作。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负责对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进行评估。课程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 制定机关
- 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