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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