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第二条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的业务人员,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兼职档案业务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档案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