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带头为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授课。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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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