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档案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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