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仿印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书面报告或者未退回批准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