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仿印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仿印制品不符合批准文件载明的仿印要求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文件的; (三)使用邮资凭证同等材质原色仿印邮票图案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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