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仿印单位、印制场地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要求仿印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仿印单位、印制场地或者涉嫌发生违反本办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要求仿印单位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反本办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反本办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