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六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事; (二)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熟悉检疫法规和检疫业务,正确行使职权,认真完成检疫任务; (三)执行检疫任务必须持植物检疫员证,穿着检疫制服,佩戴检疫标志,仪容整洁、端庄;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 (五)敢于和善于同违反检疫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六)定期参加植物检疫培训,并接受考核。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