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植物检疫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 (二)热爱植物检疫事业,熟悉检疫业务,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 (三)专职从事植物检疫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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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