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审计质量等进行监督,并组织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