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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