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二条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决算不实,以及财务决算报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国资委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