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未规定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有关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其年度财务决算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