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三十二条

境外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按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为适应境外子企业的特殊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子企业的内审制度,并出具内审报告,保证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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