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指标数据和报表附注,以及国资委要求的其他重要财务指标有关数据。 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企业,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纳入审计范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