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第二十四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