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决算数据应当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报告数据及披露的财务信息保持一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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