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财务决算信息的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了解和分析企业资产质量、财务状况,核实企业真实经营成果,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决算合并报表的重要内容进行详尽说明和披露。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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