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十三条企业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报表内项目之间和表式之间各项指标的数据应当相互衔接,保证勾稽关系正确。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