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三十四条

标准编制过程实行重大变更报告制度。标准名称、主要内容、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编制进度等发生变更时,主编单位应提交水利技术标准编制项目重大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经主持机构审查同意后,报送主管机构审批。涉及经费执行变更的事项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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