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二十八条

各阶段审查(定)会应成立专家组,实行专家负责制。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业务能力,且有从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或审查经验;

(二)专家选取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专家组人数7~9人,成员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组长应由行业内技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

(四)国家标准审查(定)会应邀请水利行业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加,行业标准审查(定)会鼓励水利系统外专家参加。审查(定)会应遵照协商一致、共同确定的原则,客观、公正、恰当地给予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充分讨论和协商,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如需表决时,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专家同意方可视为通过。审查(定)会应设专人记录,并形成有明确结论的审查意见。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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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