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第二十三条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可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可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可采用审查和报批两个阶段。制定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订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标准编制
水利技术标准编制可分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可采用征求意见、审查和报批三个阶段。标准的局部修订可采用审查和报批两个阶段。制定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订类标准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