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主编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建编制组,把关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技术水平,落实保障措施;
(二)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三)全面负责标准编制的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四)承办标准解释;
(五)跟踪标准实施情况。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主编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建编制组,把关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技术水平,落实保障措施;
(二)组织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三)全面负责标准编制的质量、进度和经费使用,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四)承办标准解释;
(五)跟踪标准实施情况。